答:2017年7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四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在第四条中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因此,你公司在2017年4月将承租的农业土地转租给其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