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经法律程序批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原来实行营业税的服务业领域已统一征收增值税,实质上全面取消了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际已停止执行。为巩固和扩大营改增大幅减税成果,必须修改相应法规,并重新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全面取消营业税,调整完善增值税征税范围,将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为增值税纳税人,并明确相应税率。根据13%这一档增值税率已取消的情况,将销售或进口粮食、图书、饲料等货物的税率由13%降至11%。同时,目前对部分行业实施的过渡性政策保持不变。考虑到下一步深化改革的实际需要,草案明确,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关事项,国务院或经国务院同意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作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中国财税浪子】
第一、营业税条例早就该废止了,既然已经在2016年5月1日起全面进行营改增试点,新业务就不再涉及营业税,营业税就已经退出历史舞台。个别同学给我留言,营业税暂行条例废止后,原营业税历史性欠税怎么办?很明显,不影响原营业税欠税的缴纳业务。
第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修改肯定是简单修改,不会是大动手术,估计也就是修改征税范围、13%的税率变为11%等个别条款,能不修改的就不修改。另外就是明确另有规定,现行营改增政策框架基本不受影响。我们目前增值税实行的是一税两制,统一修改条例后可以进一步推动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