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税局第三稽查局曝光对一家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个税稽查情况。实施稽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利用虚假工资单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违法行为,最终处罚这家公司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万元,并对少扣缴税款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5万元。
偷税公司违规事实:
1、公司计提的工资费用与实际发放的工资金额不一致,有的月份甚至相差近二十万元。
警示:因为工资本身具有稳定性,不可能来回波动太大,如果你们公司波动太大的话,肯定会引起外部怀疑。尤其是到年末的计提工资或者年终奖。
2、发现该公司每月按工资表计提工资费用并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在实际发放时按不同的金额做账。
警示:相信很多公司财务人员都存在侥幸心理甚至有人这是税收筹划的思路呢,反正我每月都给扣个税了,税务不会发现。但是你想一下,即使银行不查你银行流水,每月这么大金额发放现金,账务上肯定很难处理,其他应付款或者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肯定很异常。
3、记账凭证后只附了一张银行代收付业务委托书,委托书上只有一个代发工资的总金额,并没有每个员工的详细发放清单。
警示:这也是很多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公司可能以各种理由说工资保密,凭证后面没有实际发放工资明细,只是一张汇总单。税务局来了之后,你觉得你会给他看吗?
PS:
1、我们公司通过现金发放工资这样安全,税务局看不到?
警示:当现在移动支付成为潮流的时候,如果你们公司所在地在三线以上的城市还是在发现金的话,只有一种情况你们公司不正规,这个不用过多解释理由,只要被查到的话,不仅仅是个税问题,各种问题可能都存在。
2、公司为了节省个税,公司账上大量挂了其他应收款,什么风险?
警示:根据财税〔2003〕158号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一条在很多企业存在,真的很可怕。如果年末借款挂账30万,光个税就要30*20%=6万。
相信有这方面疑问的朋友,估计没几个用于生产经营的,所以这个纳税风险就像魔咒一样,地税局只要一查,没跑!
老板肯定只有一句话:我又不懂税法,你为什么不告诉我这样会有个税!!
金税三期之后,税务局的大数据到底威力相信对于企业这几张报表的勾稽关系异常问题肯定一查就会出来的。
金三之后,看似最简单的个税,好像处理起来也会到处布满荆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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