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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2019年一般纳税人仍可转回小规模!4个提示请注意!

日期:2019-06-21 10:58:36

以前,只允许从小规模纳税人晋升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在从去年5月1日,第一次允许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了,你还记得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统一提高到500万,同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你以为这条逆行通道截至2018年12月31日

又被限行了?

哈哈,其实没有……

2019年,一般纳税人仍然可以转回小规模纳税人。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不过还是要提醒大家:

1. 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3. 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4. 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