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一系列数据填报,以会计核算数据为基础。例如“利润总额”项目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损益类科目,要求填报的就是会计核算数据。因此,准确进行会计核算,保证“利润总额”科目的准确性,是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基础和关键。
近两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发生了较大变化。财政部先后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多部会计准则。并在2018年6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多部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以及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作了调整。
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的变化,直接影响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及纳税申报表的填报,值得企业重视。尤其是以下变化,建议企业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高度关注:
一是“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改成了“税金及附加”科目,且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车船税等税金支出,不再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而是纳入了“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核算范围;
二是根据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项目;
三是从“管理费用”科目中分拆出了“研发费用”项目;
四是在“财务费用”科目下,增加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科目;
五是调整了“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的核算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