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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印花税暂行条例升级为法的新变化

日期:2018-11-16 09:04:10

个人所得税法刚修改完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刚结束,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又出台了,印花税不单单是修改,而是按照立法进程将印花税暂行条例修改为印花税法。那么,即将出台的新印花税法有哪些新变化呢?


一、税率和税目的变化

1.取消万分之五的税率;
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的印花税税率由万分之五降到万分之三,与购销合同、技术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印花税税率相同。

2.税目中新增融资租赁合同和证券交易,融资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为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与借款合同相同;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为千分之一,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受让方不征收。

3. 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的征税范围新增: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书据;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不包括上市和挂牌公司股票)。

上述第2项和第3项的新增内容是印花税暂行条例颁布后,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之后陆续已出台了相关政策。这次修改印花税法将这些相关规定整合到新印花税法中。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修改为建设工程合同,取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缩小了征税范围;
货物运输合同修改为运输合同,并明确规定征税范围是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缩小了征税范围。


二、计税依据的变化

1.明确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但合同中价款或者报酬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2.明确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但产权转移书据中价款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我们企业在今后签订合同协议及产权转移书据时,一定要注意应分别列明价款与增值税税款,避免因未分别列明导致企业多缴印花税。

3.规定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4.明确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消除了对于股本是否缴纳印花税的争议。同时对于征纳双方争论最激烈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资本是否征收印花税,有了定论。在实际财务核算中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资本一般不使用“实收资本”和“股本”科目,一般使用“合伙人资本”、“实收基金”,则不属于纳印花税的征税范畴,那么诸如湖北、深圳、厦门、福建、芜湖、广州,税务机关则要改换主张,转为不征收印花税了。


三、新增加的免税

1.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自产农产品订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不仅限于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2.转让、租赁住房订立的应税凭证,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免征印花税;

3.军队、武警部队订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4.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申报方式的变化

申报方式由主要的传统的贴印花税票划销的方式改为按期和按次申报纳税方式,不再采用贴花划销的方式。证券交易印花税采取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扣代缴方式缴纳。


五、印花税多缴可以申请退税

此次印花税修改体现进步的是: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所载价款或者报酬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印花税税款。


六、明确印花税纳税地点

1.单位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个人应当向应税凭证订立、领受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2.纳税人出让或者转让不动产产权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3.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七、印花税纳税申报时间的变化

1.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2.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

扣缴义务人应当于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及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