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也应该分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购买的手机,用于日常经营与管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当期费用,可以抵扣增值税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3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元
贷:银行存款 3510元
注意:手机由于更新换代比较快,一般不建议计入“固定资产”,可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种情况:购买的手机,用于员工发福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职工薪酬,不得抵扣增值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3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元
贷:银行存款 3510元
再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51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10元
注意:用手机当做福利发放职工,属于个人性福利,应当并入当月工资代扣“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第三种情况:购买的手机,用于随机当做礼品送给客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业务招待费,不得抵扣增值税
借:管理费用--招待费 3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元
贷:银行存款 3510元
借:管理费用--招待费 51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10元
注意:购买的手机用于随机当做礼品送给客户,属于业务招待,应当按照“其他所得”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
第四种情况:购买的手机,取得发票为个人抬头,属于个人消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得计入公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