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定征收企业,需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如果要办理汇算清缴,是不是也要填这30多张申报表?
所得税核定征收分二种类型: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应纳税额。核定应纳税额,是指税务机关按企业经营规模和利润水平,直接核定每一年应缴的所得税,这种类型企业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但这种管理方式的企业现在越来越少。
我们平常常见的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就是按照企业经营行业确定应税所得率,这种类型企业需要办理汇算清缴。要注意的是,核定征收企业办理汇算清缴时,用的年度申报表和季度申报表是同一格式(B类申报表),不需要去填查帐征收企业用的这套37张年度申报表(A类申报表)。
二、分支机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么?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由总机构统一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无需单独办理汇算清缴。但是不单独办理汇算清缴不代表不需要办理申报。分支机构全年应该缴多少所得税,总机构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已经计算并分配好了,分支机构不需要再填写复杂的年度申报表,而只要填写较为简单的季度申报表,再带上总机构计算、分配的分支机构分配表,就可办理申报,也就是俗称的四次季度申报以外的“第五次申报”。这里还有二个问题经常会碰到:
1.总机构汇算清缴的结果,是多缴了要退所得税,这种情况和要补税一样,由总机构、各分支机构各自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而不是由总机构统一办理退税。
2.实际工作中,不排除有些分支机构,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实行汇总纳税,作为独立纳税人单独在当地计算缴纳所得税,那只能恭喜你,须单独填写这37张表去办汇算清缴申报。
三、境外所得真能弥补以前年度境内亏损了?有文件么?
真的能,主表18行填表说明和8000系列境外所得表的填表说明都明确了这一政策。你要我拿文件,真的没有。我也问你:以前境外所得不能弥补以前年度境内亏损,有文件么?也真的没有吧,也只是以前申报表限制不让这么做而已。
境外所得弥补以前年度境内亏损,真要填起表来还是很复杂的。要通过填写8000系列境外所得相关表格、6000弥补亏损表。
提醒一点,当年境外有所得,境内所得为负,境内有以前年度未弥补完的亏损,抵减顺序为:先抵减当年境内亏损,有结余的再弥补以前年度的待弥补亏损。问为什么这么规定,只能说表格就是这样设计的,这里也没有太多原理和规则。
四、申报表主表有只有一个25%税率,小微企业怎么填?
申报表主表只设置了一行25%税率,象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等享受低税率优惠企业,是通过按税率差计算出优惠的所得税额再反映到主表的。举个例子: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主表25行“应纳所得税额”填10万,在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1行“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填写税率优惠产生的税额优惠6万元,通过7040表合计数带到主表26行“减免所得税”,这样在主表28行计算出“应纳税额”4万元。
五、企业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有亏损真的能相互抵减么?
按照新申报表设计 ,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如有亏损必须抵减。具体设置、原因及8种情况下如何填写相关表格,已在有关文章中写明,这里再说明几点:
1、从2018年办理201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就应该相互抵减。
2、现在不是可不可以抵减问题,而是必须相互抵减。不抵减就填不了申报表。
3、和老规定相比,现在相互抵减结果是,有人赚了便宜有人吃了亏。
六、新主表删除了“以前年度多缴所得税在本年抵减额”,是不是以前年度多缴的税不能抵减了?
新主表删除了“以前年度多缴所得税在本年抵减额”栏次,主要是以前年度多缴税款信息,能在税务机关系统里自动带出,为了简化表式删除了相关栏次。
以前年度多缴且未办理退库所得税,是可以在本年抵减的。有此类情况的纳税人,建议年度申报前先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是否需要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