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答复建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另根据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六)现代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服务,也称技术开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2.信息技术服务。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活动。
因此,软件开发属于信息技术服务,不属于研发服务范围,不能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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