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 企业邮箱
信息中心
问:“软件产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优惠政策的优惠内容是什么?
专家答复建议:
“软件产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优惠内容是“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优惠内容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1.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上一篇:代理记账--财税释疑|境外分公司发生的研发费用能否加计扣除?
下一篇:工商注册--工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推进“多证合一”改革 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感谢您的关注,当前客服人员不在线,请填写一下您的信息,我们会尽快和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