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 企业邮箱
信息中心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17年10月20日
欢迎关注南通众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众擎财税为广大企业提供代理记账,工商代办,财税咨询等项服务,欢迎需要帮助的朋友来电咨询,服务热线:18019630927。
上一篇:工商注册--再次提醒!除了征期还有这件事情,年底截止请抓紧时间办理~~
下一篇:代理记账--财税释疑|境外分公司发生的研发费用能否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