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应付账款进行核销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日期:2017-10-24 11:04:11
专家答复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9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1项至第8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据此,对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